第一,败诉方自动撤销与WTO不相吻的措施。
第二,补偿。如果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不符合有关协定的措施或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那么它可在合理期限结束前与投诉方进行谈判,力求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补偿协定。补偿是自愿的,因此,其领域不受限制。
第三,中止减让。当事方若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投诉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履行有关协定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网友评论(2)
匿名
发表于:2009-08-25 17:23:49
是法律知识吗?不太懂也!
发表于:2009-03-14 13:45:59
q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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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图文作者:匿名
发布时间:2009-01-15 1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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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一分钟课程,进出口,贸易争端,裁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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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2009-08-25 17:23:49
是法律知识吗?不太懂也!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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